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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沙湾自留地酒吧和青春派酒吧每天晚上扰民严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j51111100  2014-11-20 20:01 已回复

沙湾区青春派酒吧和自留地酒吧每天晚上扰民严重,尤其以青春派酒吧扰民最为严重,经实地查看,该酒吧的隔音设施完全没弄一样,几乎天天吵得人无法休息,请求政府好好管理好,充分落实群众路线,保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02 09:54

王平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区委书记留言,反映“沙湾自留地酒吧和青春派酒吧每天晚上扰民严重”。沙湾区高度重视,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配合开展认真调查核实和严肃处理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11月27日夜间23时左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会同沙湾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一道在沫若公馆2♯楼(1、2单元)、5♯楼(1、2单元)、青春派酒吧靠近住户方边界外1m处对该酒吧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2♯楼1单元外1m处44.5dB(A)、2♯楼2单元外1m处43.7 dB(A)、5♯楼1单元外1m处45.8dB(A)、2♯楼1单元外1m处43.5dB(A)、青春派酒吧靠住户方边界外1m处44.6 dB(A)。沫若公馆和沫水鑫城(二期、三期)都属于商住楼,认定网民反映的青春派酒吧附近区域夜间噪音属于2类标准适用区域。认定2014年11月27日夜间所测的四个敏感点和边界噪音均达标。
2014年11月27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再次对位于沫若公馆后的“青春派酒吧”进行检查,经现场调查取证核实,该酒吧处于营业状态,店内设有4个卡座、16张散桌台,场地内设有KTV。青春派酒吧经营业主向工商管理所提供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乐工商沙字个体名预核字〔2014〕第00047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乐沙公消设备字〔2014〕第0026号)等手续,但尚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责令其KTV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对其无照经营的行为,当场下发了《行政警示通知书》(乐沙工商行警示〔2014〕第21号),在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区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还向酒吧业主宣传《中华人民国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与环保、文化、消防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强监管。区环保局将不断加大对青春派酒吧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乐山市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对噪音进行治理,如您对我区环保工作有好的建议、意见,请直接向沙湾区环保局联系。联系电话:0833-3443611。
再次感谢您对沙湾区环保工作的关心,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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