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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关注民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13 08:19 已回复

尊敬的鲁书记:
你好!
我是三观楼社区居民,男,现年56岁,现暂住在沐卷路出租屋,没有门牌号,因为是危房,即将要拆除。
我96年夫妻双双下岗,生活无着落,当时还算年轻,可以另谋生路,再苦再难也从未求救过政府。可是妻子2004年身患绝症,因无钱医治,于2005年去世,2005年唯一的儿子也意外身亡,留下我孤身一人和高额的债务,使我身心受挫,悲痛欲绝,从此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我现在年岁也高,由于现在租住的房屋地势低洼潮湿,身体患有严重的风湿病,完全没有劳动能力,就靠每月200多元的低保金,除去房租,所剩无几的一点钱吊命,时常还有债主上门要债(妻子身患绝症时欠下的巨额债务)。好不容易盼来了好政策出台,为解决贫困人员的住所问题的廉租房,从第一批廉住房开始,连续几次向三观楼社区领导反映实际困难,申请廉住房,但都被拒绝,理由是户口本上只有一个人,这是什么无理理由?难道一个人的困难就不是困难吗?像我这样的特困人员本就遭遇家境不幸,孤身一人了,还在伤口上撒盐,不但得不到社区和政府的关注、关心和帮助,反而还拒之千里,知道我实际情况的周围群众都为我叫不平呢 、、、、、、
我恳请鲁书记安排民政局领导、三观楼社区领导实地调查、了解我的实际住所情况,解决我申请的廉租房问题。急切期盼回复,万分感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沐溪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8-27 17:35

刘占兵: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民政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通过现场走访了解,您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具有沐溪镇城市户口并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沐溪镇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家庭;2. 家庭人口2人或以上的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由于你不符合上述第2条,不能够享受廉租房的政策。
考虑到您体弱多病又无劳动力的实际困难,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您落实住房补贴政策。
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其它困难,欢迎您直接向我们提出,我们将在严格依法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给您提供帮助。热线电话:0833—4611057。
沐溪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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