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是农村,丈夫是居民户口,落户在川林五处无业。我们有一子户口随我在前年办了独生子女证,去年年底发放独生子女费,没有我孩子的。我去乡政府询问他们说我小孩没有资格拿独生子女费,原因是他爸是居民户口不享受让我们去找川林五处,我们去找川林五处又说他爸不是他们单位的职工只是户口在那也不具备拿独生子女费们条件,让我们找乡政府领取。我们就像皮球被踢过来踢过去,我想问问我小孩有没有资格拿独生子女费,该不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应该是谁向我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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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你丈夫李绍兵在1992年2月将户口迁入在雷波县工作的姐夫冯加木户内,1997年又随冯加木迁入川林五处,属投亲靠友,而非川林五处职工。根据西计生【2008】31号文件规定,你夫妇符合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文件,请到西乡乡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