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东湖镇高石村的村名想咨询一下,我是嫁到泸州这边,但是我的户口还是在东湖镇高石村,2年以前修高速路占地,分了2000元钱,村里重新划分地,没有分地给我了,我们一家三口在泸州这边都是挤着小姑子住,现在我想回老家修房,村里人都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是合法的吗?
网友:
您好!您于2014年7月26日在人民网留言咨询回乡建房等相关问题已收悉,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叫代静,女,东湖镇高石村一组人,现已外嫁泸州,但户口一直挂在您父高石村一组村民代光华名下未迁走(户主为代光华),按我国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您属于该村组集体成员之一,应依法享有包括合法建房在内的权利。
通过调查了解,您户户主代光华原有富集建(1992)字第0321242号120.45平方米的旧宅基地房屋,后因种种原因,2010年您户以您父亲代光华、母亲周淑勤、奶奶代忠勤及您本人三代四口人的名义申请新建了一处占地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并允诺将原有的旧宅基地复耕。而后您哥代建峰于同年谎称您父死亡,虚开证明将该房屋产权办在了自己名下,且四年过去了,原有的旧宅基地至今没有复耕,目前您家旧宅基地房屋一直供您父母居住。
综上所述,您本人对您父亲新建房屋享有居住权,您也不能再申请建房,如有疑问,请到富顺县档案馆查阅2010年7月您父亲代光华的建房审批档案,至于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须由您与家人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您反映您村重新划分土地而您未得到分配问题,我镇通过对您所在村组了解到,按当地的村规民俗,您组外嫁妇女均未参与分配。
自贡市富顺县东湖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