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因婚嫁从来没有过住房宅基地,批个地修个房难啊!区国土局说符合条件可以让我在农村集中规划区修房,镇里又说有区文件规定不予在规划区修房就算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镇里没有集中规划区让我修房!请问农民的基本住房保障在哪里???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农民因婚嫁迁入后没有享受宅基地分配,不能修建住房的问题,贡井区长土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于2007年婚迁到长土镇大坡村7组,并居住在您妻子家中,所住房屋产权为您妻子的奶奶所有。其间,您与妻子一直未划分宅基地。2012年4月您与妻子离婚后一直居住在贡井区青杠林。2014年2月,您要求分户,并划拨宅基地。我镇经过调查了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根据川府函〔2011〕4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在2011年已批准贡井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大坡村7组纳入了贡井中心城区的建设范围,考虑到避免重复建设等问题,该区域不能新批宅基地。我镇分管领导与工作人员也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对您所提出的居住、生活等具体问题给予了建议。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