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大人您好!打搅了,我有一事不明白,向书记大人请教,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双流西航港上班,因公受伤后,去双流社保局去报公伤鉴定及费用,双流社保局工作人员百般刁难,难道政府工作人员办事作风就这个样,本来公伤费用就没有多少钱!我觉得政府部门公务员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公务员素质太差了,为一个小小公伤,我跑双流社保医保局多次!难道双流公务员就是这样在为人民服务????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县人社局认真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医保局《关于下发〈2103审核标准解读(试行)〉的通知》(成医发〔2013〕2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工伤职工住院(门诊)使用各项检查,如DR、CR、CCD、彩超、磁共振等特殊检查,需同时提供检查报告单,与工伤部位无关的检查费用不予支付。即对工伤病人用药及诊疗项目中与工伤部位不相符的不予支付。由于您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若您对此情况仍有异议,可向双流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02885736303)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县人社局将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我为谁服务,谁为我服务”的大讨论,要求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上下功夫,全面推进机关作风纪律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