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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教育 咨询】蓬安二中高一收费名目不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2-16 10:56 已回复

尊敬的县委书记,首先对您能快速明确的回应我对马路巡查人员质疑的问题表示衷心感谢。现在我又有一个新的问题。昨天我看到蓬安二中高中学生的收费单,通过了解,知道了学生缴费1325元,但在省教育厅印发的缴费单上只写出了其中1115元的缴费用途(其中还包括由于学校自己多修校舍为收回成本强制离家近的学生住宿所收费220元),请问另外的210元整用途在什么地方?还有,明明学生家庭就住在学校外面,却为了收回建楼成本要求学生住宿合理吗?虽然资金不大,但这是原则性问题。我会持续关注,请解惑,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14 16:19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于2014年3月6日深入二中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项目不清的问题
   根据县发改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蓬安发改收费[2014]11号)的文件规定,蓬安二中本期高一应收学费330元/生,住宿费220元/生,课本费315元/生,教辅资料费220元/生,作业本费30元/生,共计1115元。经查,该校本期高一开据收费1115元/生,符合收费文件要求;另该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自愿购买学生保险30元/生,校服80元/生,共110元,由学生代收后,直接交销售商,未发现该校自立项目收费的现象。
   二、关于收取住校费的问题
   该校通过多次调查摸底,发现部分学生在无监管人监管的状态下校外租房居住,放学后无人管理,经常出现学生在校外通宵上网、打架、上课迟到等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加强学生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该校决定本期对不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全部入住学校,故开学初该校向1512名高中学生收取了住校费(实际在校住宿高中生1123人,已交费未住校高中生389人),且在开学后对符合以下走读条件的学生逐一进行核查:一是家住相如镇且不愿住校的,二是家在相如镇有住房且愿意走读的,三是随父母在外租房居住且愿意走读的,均由学生本人申请,监护人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后,由学校统一退还所收取的住校费,目前该校正在核查统计之中。
   蓬安二中统一收取住校费的行为,违反了蓬安发改收费[2014]11号关于“对未住宿的学生一律不得收取住宿费,不得先收后退”的相关规定,对此,县教育局已责令该校立即整改,并全额如数清退符合走读条件且不愿在校住宿的已收高中学生住宿费,县物价部门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和规范。

    蓬安县教育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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