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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爸妈分居18年,想离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1-05 22:50 已回复

县委书记您好!我的爸爸妈妈分居差不多19年了,然后他们性格十分的不和,期间从来没有住在一起过,他们想要离婚,可是结婚证什么的都没有了,而且我妈妈现在在浙江省,也不存在财产和小孩抚养权的问题,因为我已经满了18岁了。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讼诉离婚?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呢?请您务必回复我,十分感谢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沐川县民政局,沐川县司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1-10 11:51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留言版给县委书记留言,咨询离婚相关手续办理事宜收悉,现回复如下。
符合法定条件的结婚及离婚,都是公民享有的正当权利。但组织一个家庭不易,我们不主张草率的离婚,只要有一丝感情、亲情尚存,我们都希望每个家庭和睦、幸福。如果确因各种原因,坚持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给予以下咨询意见。
一、离婚登记符合的条件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男女双方必须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四)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五)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六)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七)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结婚证遗失应到办理婚姻 登记手续的登记机关开据证明手续)。
(八)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如果你的父母没有进行过结婚登记,首先就要看你的父母于1994年2月1日前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若符合,则存在事实婚姻,可以由原告方到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不符合,则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起诉离婚,因你父母一直长期分居,无共同财产和抚养权的分割,也不存在同居关系的处理。
三、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
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若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婚姻关系,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信息);2、结婚证(结婚证遗失应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登记机关开据证明手续)或符合事实婚姻的证明(当地村委会出具);3、诉状(两份)。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并且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我们仅作此解释。如果还有不清楚事宜,请你直接来访或来电咨询。咨询电话:沐川县民政局,0833—4602443;沐川县司法局,0833—4602955。


沐川县民政局
沐川县司法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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