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9日上午在蓬安县县城二手家具市场打车到相如广场邮局,收费4元,索要发票无果,司机说县城内出租车不打表,一律4元,无发票。半小时内原路返回乘坐出租车川RR7131,下车收费5元,问之,打表计价后5元,再次要发票,司机说没有,退1元给我,也不答应。还让我去打监督电话。我只是想问问领导蓬安出租车到底是以哪个收费为准?同样的路程,不同的计价收费标准?
“武海刚”同志: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我局城区稽查队与出租车公司对我县部分出租车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个别出租车司机有不打表、不给发票的现象。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稽查队执法人员与出租公司共同对文中所提及的RR7131出租汽车进行了专项调查。由相如广场打表行驶至二手家具市场的价格实际打表价为5元,但司机的不打表行为和在乘客索要发票时未给予发票,严重影响了蓬安的出租车市场形象。
二、处理情况
我局对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川RR7131等出租车,一律给予停运三天的处理,并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为强化管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针对出租车不打表、不给票的问题,运管局召集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我们将继续加强出租车市场监管,以实际行动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