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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建言】合江住建局4个月没办成一件事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泸合鸣  2013-10-10 22:55 已回复

合江住建局4个月没办成一件事
刘市长:您好!

今年8月12日我以“合江县城四十米大街一房屋建在消防通道上 ”为题给您的留言发布后,感谢您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过问,终于促使合江县住建局在 9月10日作出回复说: “ 经查,你反映的问题属实。合江镇符阳路(四十米大街)45号门市业主陈家群、47号门市业主胡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门市后侧通道搭建棚房,面积分别为14㎡、24㎡,因该门市已出租他人经营茶楼、餐饮,该业主外出,合江县住建局通知两名业主接受调查处理,但均称在外务工,拒绝返回合江配合调查。鉴于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违法建设。合江县住建局现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违建业主分别下达了合建规2013调字314号、316号《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合建规2013责改字314号、316号《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业主于8月31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合江县住建局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可是时至今日,已过去1个多月了,该违法建筑依然存在。只有再次给您 留言,请您帮助督促合江住建局把这件我已向他们已经说反映了4个多月没办成的这件事情尽快给办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1-16 17:12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合江镇符阳路(四十米大街)45号违法建筑一直未拆除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合江镇符阳路(四十米大街)45号门市业主、47号门市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门市后侧通道搭建棚房,面积分别为14㎡、24㎡,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违法建设。我局已于2013年8月21日展开立案调查,分别对违建业主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程序后,于9月22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但业主拒不执行拆除决定;我局又于10月10日下发了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后经公告、强制拆除告知等程序,已于2013年11月15日对上述违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现该消防通道已恢复畅通。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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