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您好!
我是乐至县劳动镇居民,我想知道在城镇化中占用耕地国家是如何赔偿的,
尊敬的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专栏题为“城镇化占用耕地如何赔偿”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劳动镇党委政府2013年新农村建设项目安排在庆丰村五社,地址在陈毅故里景区附近,由于报名人数较多,经庆丰村五社群众大会讨论,建房户按3万元/亩缴纳土地复耕费,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宣传动员中。
新农村建设是县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属于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是按集体土地(宅基地)进行管理和审批的,不存在给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的问题。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