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市长你好。我老家在威远县镇西镇花祠村,这次内江到荣县的高速公路要拆迁我们家房子。村组干部说只能补偿330元一个平方,说是根据内江市2008年的标准,这个方面没有出具新文件就只能按照2008年的文件。但是现在我们这里,330元可能在2008年还能修,现在过去了5年,根本修不起,这样补偿,怎能让大家信服,怎能说是公平合理?干部说我们不是制订政策的,是执行的。就只有这个标准,你们签不签协议都只有这样补偿,我们也没有办法。但你们不拆,政府总会有办法的,我们感觉好像我们必须接受,如果不接受可能就得接受强拆的命运一般。真不敢想象,传说中的强拆真有可能落到我们头上。
修高速公路大家都觉得是好事,我们都很拥护。但是高速公路也是要收费的,并不是全公益的。农民修房不容易,不可能让我们为了支持高速公路就利益受损到如此程度。我们只希望得到一个公平的补偿,用2008年的文件来确定补偿标准,怎么样都不可能让我们能够感受到是公正公平的,如果必须要这样来补偿,只会让我们感觉到一种寒意而不是来自于政府的保护。我们不要求额外的更多的利益,起码按照要拆我们的房屋,要给我们一个能够重置的价格吧?
希望人民的父母官能够像父母一样关爱我们老百姓,能够让我们老百姓能够从每一件事情中感受到政府的关怀而不是政府的强势。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威远县镇西镇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根据威委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内威荣、自隆高速公路(威远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08〕46号)规定,具体细则:
建筑物补偿费标准。在征地范围内,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按照房屋结构、建筑质量等标准,评定等级,并结合被拆除房屋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偿。本次按内府发〔2008〕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统一执行甲等最低档的标准。
本次住房安置方式。采取统一规划自行建筑的建房方式。被拆迁房屋人被拆除的房屋按规定计算补偿费,由拆迁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房屋人,房屋残值归拆迁房屋人。被拆迁房屋人可依法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另行选择土地自行建房。
如果你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镇西镇政府,联系电话:0832-862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