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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征地赔偿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自由飞扬159  2012-11-28 14:16 已回复

尊敬的翟书记:
你好!
现在国家大力扶持新农村建设,这是好事了,农民都高兴啊,我们村也积极参与其中,但在有些方面存在以下疑问:
1、乡政府人员及村长在给村民们宣传中,没说清楚房子大小、户型及价格。有的说一幢房子8万,有的说12万甚至15万,这些钱都要村民自己出了!没钱的可以贷款,但利息没说多少?完全是糊涂的。
2、政府人员在征地赔偿中缺乏宣传力度,没有进行公告栏公示,没有相关文件下发给村长及村民,征地赔偿为2.5万元/亩,房子就算有效使用为50年,按当地国家赔偿1330元/亩,也不止2.5万元/亩呀,农民没了土地以后生活咋办呢?
3、在房子建设开工前,准备修建房子的村民们缴纳了1万元/户,说是修房子的定金,没开具相关发票或收据,直接交给村干部交银行。
4、在统一规划的区域没有地基的,要求村民拿出自己的号的土地与这一规划区域有土地的村民进行交换,也不管这些村民土地好坏,就要求你拿自己好的土地交换,要求每户7分地,我们村地少人多,当时分土地时没人约4分地,如果拿了自己的土地修建房子,以后又如何生存呢?
5、现有村民要求不修房子了,要求退还预交的定金1万元,政府人员不予理睬。要求必须修建房子,这不是强迫性的吗?我们村是少数民族村,人均年收入不到3000元,很多人可能修建者房子就和很多工薪族一样成房奴了!
6、新村建设中,国家有相关政策优惠给予少数民族吗??
谢谢书记在百忙中解百姓难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昌县农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1-10 11:17

自由飞扬159: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德昌县农办答复如下:
一、我县新农村建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充分发挥自主建新村的作用,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和协调服务工作。通过政策吸引鼓励农民到规划的新村聚居点,修建符合抗震要求的砖混结构住房,由农户自愿写出书面申请,报乡(镇)政府审核,县上审批。申请人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户型,房屋设计由县规建部门免费提供。对建房资金有缺口的,由乡(镇)政府出面与金融部门协商,提供小额贷款。
二、关于缴纳1万元建房保证金未开具票据问题,经与乡(镇)核实,是因为当时建房户先将建房资金交给民主推选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收齐所有建房户的建房款项后交乡财政所监管,再由乡财政所统一向建房户开具票据。目前票据已经全部开具给建房户。
三、关于征地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县征地补偿执行办法,赔偿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该地区水田按征地年产值(1330元/亩)的16倍计算为2128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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