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你好,看了你得回复,谢谢。我是广元市荣山镇鱼河的村民,地震过去这么多年了,我们对灾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款还不清楚,我们那现实的是在家的才有(好像是1200每人),但到现在有很多人说不管地震的时候有没有在家的都有,我是想问一下我们那当时的政策是怎么样的(是在家才有还是都有)。谢谢书记!
网友:
你好!谢谢你的来信。你在人民网地方领频道给广元市委书记马华同志的留言已批由利州区委办理,区委责成荣山镇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转复如下:
根据2008年“5.12”地震生活补助费文件规定:享受人必须是“5.12”地震受灾户,且必须是地震时在家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外出务工人员、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享受生活费。每人每月300元,三个月生活费为900.00元,而不是1200.00元,是地震生活补助费,而不是最低生活保障费。
利州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