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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医疗 咨询】请问乐至对于尿毒症的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2-09-04 17:26 已回复

您好,我是尿毒症患者,想请问一下乐至关于尿毒症的报销比例能报多少呢?看新闻说,现在尿毒症可以报90%以上,请问乐至也是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9-05 15:52

匿名网民:
你好!来信已批转相关单位处理。原则上15日内由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给你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9-19 16:24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专栏题为“请问乐至对于尿毒症的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的留言(人网留言〔2012〕15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调整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1〕 190号)文件精神,(一)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为:1.乐至县人民医院:补偿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75%;2.乐至县中医院、县内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150元、补偿比例75%;3.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指导站、中心卫生院:补偿起付线100、补偿比例80%;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起付线50元、补偿比例85%;5.统筹地以外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6.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60%;7.统筹地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50%;8.资阳市内跨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资阳市的统一规定执行,补偿时按照乐至县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执行;9.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保底比例为35%,对医疗总费用未达到补偿起付线的不予补偿。(二)如符合新农合大额门诊补偿条件的,在发生门诊费用时,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报销比例为:补偿不设置起付线,在专科用药、专科检查、专科治疗费用内,按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70%予以补偿,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30000元/人•年。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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