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崇州一个普通市民,今天下午去夜市场买豆腐,结果出来车陂警察托走了,我刚刚出来看见他们都不放,我知道我也有不对之处,后来,我到交警队处理,罚款150元,我认了,再后来叫我去图书馆取车,我去了后叫我给70元停车费!!!!我的天呀,最多20分钟呀,结果忍气吞声给你,确实心里很不舒服,后来几个来取车的驾驶员才知道是交警队和什么通和公司联合创业!!我不知道崇州还有这么“高档”的停车场!!!太黑暗了这个社会!!!
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拖车后停车费问题的电子信函已收悉,我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就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为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静态交通管理秩序,严格查纠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通行、阻碍畅通的违法行为,确保崇州市崇阳城区道路交通畅通,崇州市人民政府借鉴周边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引进公司化管理模式,于2008年组织通和、金地、易泊三家停车公司参与崇阳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招投标项目。经过政府择优筛选,通和公司中标。
2008年11月,按照《成都市政府131号令关于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和公司经过崇州市物价部门严格审核并授权收费许可证(证号:川价AU037001)后,该公司进入崇州市崇阳城区进行临时占道停车管理。该停车公司收费标准、收费时段,经四川省物价局、崇州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实施合法收费,故其收费问题由市政府物价部门负责管理。公安交警大队只对通和公司停车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图书馆停车场属通和停车管理公司管理,网友反映在我市图书馆停车场停放20分钟,收取70元停车费一事, 我局交警大队派人到通和停车管理公司负责人处了解情况后,作如下说明:
一、该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小车被拖移到图书馆停车场停放每天20元。
二、道路清碍车不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车辆,系该公司自购,清碍车出车要产生人工和油料费用,该公司的收费标准为每拖移一辆小车到指定停车场, 收取费用50元,两项费用合计:共收取70元。
如当事人仍然对收费标准有异议,建议向崇州市物价局反映。
崇州市公安局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