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打电话过来了,要钱一人三百五,修路,我是再在务工人员,我是没什么出息过年都没钱回家,家里要修路,为什么老百姓投钱,竟然需要老百姓投钱,又为何没有经过老百姓的同意就决定要修路,出现在老百姓面前全是空投支票!这不是民主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11年6月8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邹书记留言,反映“利溪镇修路老百姓又受了多大的益”的问题。此留言收悉后,我局庚即交办给利溪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于您:
经查,利溪镇目前在建的乡道公路有两条(利溪至搽耳、利溪至新园),总投资约92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占用沿线的土地,由当地村委会负责调整,损失老百姓的青苗、林木由镇上按照南梁高速公路建设的标准进行赔偿,两条农村断头公路目前共赔偿群众的青苗、林木损失近7万元。这两条公路除省补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外,资金缺口大约110万元。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该镇一直未向老百姓收取一分钱的公路集资款。
同时,经查,利溪镇目前在建或计划建设的通村水泥公路共有三条,分别是冯家坝村通村水泥公路(已完工)、东德华村通村水泥公路(筹建中)、青龙江村通村水泥公路(筹建中)。农村通村水泥公路补助标准,目前蓬安一直执行的是“十一五”期间的补助标准:即每公里由国家补助10万元(补助里程以县交通运输局下达的为准,并不是以实际里程),按照目前的行业标准,建设每公里农村通村水泥公路不低于30—50万元,实际资金缺口达20—40万元/公里。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资金缺口只有受益的老百姓来承担。
为了规范村道公路建设的秩序,该镇专门出台了一个文件,对村道公路建设的宣传动员、申报方案、资金筹集、招标、签约及工程质量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要求:村道公路的建设必须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公路建设的里程、等级、规模、资金详细预算及筹资方案等交村民代表讨论,充分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村民代表通过后,必须提交全体村民大会进行表决,必须有到会村民的95%以上同意才能开始筹集资金。
至于您在留言中反映“没有经过老百姓同意就决定要修路”的问题,据查,目前该镇在建或准备建设的三条村道水泥公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均向老百姓收取了300-500元不等的筹资款,但都是严格按照政策的规定严格在进行操作,不存在老百姓没有“知情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