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书记:
我是剑阁县县养路段的一名职工,参加工作已有20多年了,我们是事业单位,可我们段上曾经有人不上班也不领工资,那么财政上拨付的工资就让养路段的人员瓜分了;二是副段长用职务之便买了一辆私家车,停在单位上,随时开车到各个道班以检查工作为由向单位领取租车费(单位有公车),职工的意见很大,这样的领导还能当领导吗?
你好!
你处在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广元市委书记罗强留言,反映剑阁县养路段领导“以公积私”情况。我办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剑阁县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有职工不上班也没领工资,财政拨付的工资养路段人员瓜分了的问题。经调查,2010年县养路段正式纳入县财政,县养路段职工魏晋、何平、陈秋荣三同志长期在外停薪留职。根据县人事局全县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停薪留职人员2010年元月1日回单位报到上班。因大多数人员长期在外,办理有关手续时间较慢,加之2月份临近春节,县养路段要求停薪留职人员在3月1日正式上班。从元月到3月这段时间三名同志自愿将其工资由单位用于请临时工人负责相应养护工作,该三名同志为:魏晋、何平、陈秋蓉。三名同志现在的情况:何平在县养路段驾驶养护工作车辆,陈秋蓉、魏晋二同志分别在龙源养护段、公兴养护段从事公路养护工作,不存在将财政拨付的工资由养路段的人员瓜分问题。
关于副段长买了一辆私家车利用职务之便随时开车到各个道班以检查工作为由向单位领取租车费的问题。经调查,县养路段在2010年10月以前只有一台公务用车,因黄健同志任命为2010年县道维修整治工作小组副指挥长,长时间奔波于剑盐路、王柘路、剑苍路、剑马路等工地,因无车辆使用,因工作需要,县养路段在2010年长期租用刘述山车辆。因此在2010年10月份之前产生了较大费用。2010年10月份购买了一台皮卡车后,相应减少了该车的租用,每月公路月检各股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参加为7人,有时遇到冰冻雨雪,防洪抢险和单位集体活动(在5人以上)等车辆安排不过来时才临时租用,2011年1月至5月该车租用为2000元,租车由办公室开派车单,租车价格是领导班子根据市场行情研究决定的。全天租车价格为300元,半天200元。不存在随时开车到各道班检查工作为由向单位领取租车费的问题。
对此情况,县上要求县交通局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加大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治理打击力度,确保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的教育和信访条例宣传学习,提高信访的透明度,及时解答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 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谢谢你的来信,祝工作愉快!
剑阁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