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难啊!”,一个外地乘客感叹道。的确打的,在成都上下班高峰期以及节假日,要想打到一辆车,那是真不容易。但一昧增加出租车的数量,又变相的增加了道路的负担,两难啊!于是一个乘客对我建议道:出租车为什么不在高峰期时多带两个客呢?你们也增加收入,而我们也的到了实惠,你们只需要在顶灯上面显示拼车字样,并显示:东南西北中等方向信息。就能有效超作了。这样你们也不会叫规费太高,或不想进城中心堵车的话了,是吗?运力就当提高了20%,也当增加了两千台车,还不占用道路资源,乖乖,真是个好主意,还低炭环保!请市长大人顶起,哇,我太冒失了,该打!\'@\'
网友,您好!您建议我市出租车在高峰期多带乘客的留言,现由市交委答复如下:
市交委认为出租车多带乘客在法律法规上存在障碍。
一、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驾驶员不得强迫组合乘客租车或利用他人招揽乘客。第二十五条规定,强迫组合乘客租车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其服务资格证1至5日。交通运输部在代国务院办公厅起草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中明确“出租汽车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门到门便捷运输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和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交委认为,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个性化服务,强迫组合乘客租车属于违法行为,不提倡组合租车有利于充分满足乘客个性化出行需求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利益纠纷和矛盾。
二、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即使乘客愿意组合租车,也必须严格规定打表计费,不得多收车费。所以市交委认为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推行组合租车不具备可操作性,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分歧,管理难度也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