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西安住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经住建、资源规划部门审核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5月10日西安住建发布相关问答,明确为提振企业信心,提高资金流动性,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资源规划部门审核后,可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请问成都住建是否有类似政策出台?如无,后续是否会有类似政策跟进?
现成都房地产市场下行,房企销售量下滑、销售价格走低,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成都住建能给一个类似的申请通道,为企业自主纾困找一条合理合法的新出路。
盼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