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资阳车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第一个月没有为我依法缴纳社保五险,投诉到社保局后仅补缴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险,未补缴基本医保及生育险。本人将该事件又投诉到资阳市医保局,医保局处理结果称:“根据资阳市政府有关文件,不强制单位补缴,而且资阳市的医保操作系统也无法进行补缴。”资阳医保局如此的处理结果显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规定的强制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五险)的法定义务。地方政策不应当违反国家上位法,如若资阳地方市政府有关部门执意如此处理,望给予正式的行政回函作为本人进一步维权依据。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4年4月30日上午10点30分,我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联系。依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资府办规〔2022〕7号)规定,参保人员欠费3个月内续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所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期间的待遇追溯享受;欠费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续保缴费的,可先补缴所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期间的待遇不追溯享受;断保一年以上不再补缴断保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原有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115033,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