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作人员”在加油站推销,以免费现场安装ETC设备为幌子,诱导驾驶人员下载App并预充值,充值金额在200元不等,该费用实质是业务办理费;
二是办理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平台要收取相应服务费用,而驾驶人员每次通过平台扣除高速公路通行费,都要同步支付一笔给平台的“增值服务费”,费用在2%
三是“解绑”代价昂贵,必须通行高速公路并产生费用达60个月,才能免费注销,否则业务办理费就不会退还。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交责任单位核实和处理。待责任单位办理完毕后,我们将对您的诉求进行正式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款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ETC服务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2]21号)相关精神,您所反映的投诉事项,部门积极联系公司与您进行协调处理,如未达成一致建议您直接向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反馈,运输部ETC投诉电话为:95022。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04月30日11时55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