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川st2133 在24日13点34分钟在检察院前面丁字路口,违规行为:越实现变道,并妨碍直行电动摩托车正常通行,并发生口角。要求处罚出租车相应违法行为,并要求道歉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取相关路段监控视频(2024年4月24日13时30分至13时40分),暂未发现川ST2133小型汽车交通违法的证据,因此不能对其进行处罚。下一步,我大队将加强对辖区道路的巡逻管理力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未尽事宜,可向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咨询反映,电话:0818-7322387
审核人:张卫国(职务: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经办人:龚伟(职务: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