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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关于成都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cy123  2024-01-12 15:18 已回复

关于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提出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合法,各地方予以修改问题,广州、云南(昆明、)四川部分区县等全国大部分地区积极响应。烟花爆竹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传承,近年来无论是烟火气还是满意度,春节已经没有年味了,烟花爆竹的污染方面,据了解其污染不足工业污染的千分之一。按上位法大于下位法,成都为何还不调整禁放规定,给予后续孩子爆竹声中一岁除,让他们知道爆竹是什么,不让春节年味从我们这里断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5 10:24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治安投诉,我们做出如下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目前我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自行划定了禁燃禁放区域,且暂未收到国家、省级等上位法关于开放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相关要求。
感谢您对大气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1-16 14:05

问政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立即责成大保支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目前,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全市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本级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您可在发现这类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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