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近期想办理居住证在成都买车,但属地派出所说只能按照“成都微户政”发布的要求来办:就算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办理方式,也必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资料——房屋租赁公安登记备案证明才能进行办理,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也没有遵循执行成都市公安局最新发布的关于《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的通知——成公发〔2023〕78号”文件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官网“成都市公安局 文号:成公发〔2023〕78号”文件明确指出:
本人可以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要求时间内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务合同,并满足居住证申领的180天时限要求,依然无法办理居住证,执行办理单位这样不遵循上位管理规定,另设条件是否合理、合情?都说成都是一座包容的城市,市民想在成都买车也是为成都经济做贡献,就办理一个居住证为什么就不能按政策走呢?望领导帮忙协商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分局户政大队工作人员告知来话人可提供房东的产权证或者房屋信息摘要、租房合同、近六个月成都社保清单、2张1寸彩照前往协和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不需要提供租赁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