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四川省隆昌县隆城锦翠三期博苑小区通知可以前去收房,但收房时开发商要求必须缴纳契税等才交房,请问合理、合法吗?契税在收房三个月内我自行缴纳,开发商凭什么不给交房。希望相关部门协助收房。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5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开发商提供您购房时的合同和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对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补充约定:若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缴齐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各项材料及费用(其中包括契税);若不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应在房屋交付的同时提供书面承诺,明确出卖人不承担代办义务。按照上述内容,请根据您个人情况可自行到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2月8日与您联系,将办理结果向您进行了反馈。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股0832-395359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我反应问题为开发商不给我交房,并不是不办理产权,交房与办理产权是两回事,开发商应把房交我收房后,我履行合同缴齐相关费用办理房产证。 地方政府回复敷衍,监管部门不履行建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