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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独生子女证办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03 12:09 已回复

1.事由:我父亲向县卫生健康局咨询办理独生子女证,被工作人员以《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文中“三、做好政策和工作衔接中第2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父母光荣证》。”为由拒绝。
2.基本情况:父母婚后于1988年生育我一名子女,后母亲去世,父亲未再婚,一直未办理过独生子女证。
3.诉求:(1)请政策解读文件中2016年7月1日后不再办理这句是出现在第2点内容中的,是指第2点这种情况7月1日后不能办理还是一刀切不论任何情况2016年7月1日后统统不再办理?
(2)请分析判断具体情况,因文件发布时,子女已28岁,而文件中政策和工作衔接部分并未规定2015年12月31前只生育一名子女、且已成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情况,我父亲当前情况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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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卫健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04 20:37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原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 年6 月30 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从2016年7月1日(后延期至7月31日)起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规定已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广泛宣传。
按照原《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颁布)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因您的年龄当年已经超过18周岁,因此,您的父亲不符合当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
感谢您对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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