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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营商环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8-02 10:32 待解释

6月25日晚本人在简阳市东溪街道滨江新城小区地下停车场租赁车位规范停车后,当晚八点过接到交管12123提示的挪车信息,市民未前去挪车,第二天发现车辆被严重划伤,随后联系到所租赁车位业主协助解决车辆划伤问题,到小区物业处调取监控发现被划伤出处于因人为移动摄像头造成监控盲区,派出所接警后也因视频资料无法查验,导致划伤事件无法定责,物业也未对车辆划伤处理作出解决。因物业的管理及秩序维护疏漏,造成业主车辆被划伤后公安机关无法取证,请相关执法部门协调处理物业理赔责任。市民在规范停车后,车辆被划伤难道是车主的责任吗?请求部门帮忙协调解决。

1. 车停在小区规范停车被划伤,物业履职物业合同中秩序维护了吗?如果履行了怎么又会在自己车位上停车接到交警的挪车信息?

2. 执法人员有没有到现场了解过真实情况,请问主管部门是否懂法,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工作人员可能不太清楚,难道执法人员也不懂吗?

3. 所谓的物业公司就是收费时就是物业公司,平时就安排几个大爷看门,出现了问题就是业主自己承担,是不是太不像话了?那平时我们交的简阳最高水平的物业管理费有什么用?物业到底有什么用?

4. 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同属一家总部企业,居然住建局回复:小区摄像头死角问题,是开发商原有设计、达到交房条件的设施设备,物业企业在接管小区时,小区现有的公共配套、监控等属于已建成现有状态,车辆划伤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物业企业并未对您财产实施侵权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02 14:20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8-04 15:2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的信访事项。我局已责成物业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在工作范围内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小区摄像头死角问题,是开发商原有设计、达到交房条件的设施设备,物业企业在接管小区时,小区现有的公共配套、监控等属于已建成现有状态,车辆划伤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物业企业并未对你财产实施侵权行为。按照《滨江新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五第六条约定:“简阳市东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均不包含车辆停放保管费用;若业主或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与物业公司另行约定。”车位管理费一般情况下是指地下车库照明、消防、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维护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我局已多次与物业企业沟通,物业企业坚持拒不赔偿,因涉及民事经济赔偿纠纷,且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你通过司法诉讼程序维权。
以上情况,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多次与您联系沟通,您表示知晓。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8-07 11:21

. 车停在小区规范停车被划伤,物业履职物业合同中秩序维护了吗?如果履行了怎么又会在自己车位上停车接到交警的挪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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