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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投诉】投诉隆昌市人民医院住院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28 15:39 已回复

我于12.23入院,预备12.29明天出院,因该医院缺各种药并且治疗效果不佳准备出院,住的新大楼住院部五楼,本人有慢病,让医生按规定开胰岛素供使用,医生已该胰岛素报销不了拒绝开给我出院使用,并让我去门诊挂号自费开药,本人咨询医保局告知住院可以开胰岛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而胰岛素属于甲类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以报销。二次找医生开药,医生拒绝。

我不清楚你们人民医院是怎么规定的,不让我享受应当享受的医保待遇,让我去门诊自费买药,医保法律清清楚楚规定了

1、带药范围:患者出院带药应不超出本次住院治疗疾病范围。原则上为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用药目录内和医保目录内药品。

2、带药品种:以治疗本次住院疾病为原则,出院带药不能超过5种(含中成药),不得携带三种以上(含三种)同类药品。

3、带药量:急性病不超过7天常用量,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常用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日剂量。

4、带药规格:住院病人出院时,原则上除胰岛素外,只允许带口服药,不能带注射剂药品,输液药品(转院途中使用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的要求合理不清楚你们医院的什么规定拒绝开药,真的是太让人生气了,人民医院投诉科电话是打得通,没人接,没人处理!我明天就出院了,我会多方投诉这个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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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9 15: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12月28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卫生健康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调查,您因12月28日要求医生办理出院手续,要求医生开具一些医院没有的药物及甘精胰岛素,根据医保协议规定,出院带药不能超出一定范围,只能开具跟本次疾病相关的药物。由于您住院期间使用的胰岛素未使用完毕,医生不建议出院再次开具甘精胰岛素,医生向您讲明原因,鉴于您患有糖尿病且执意要开具胰岛素,医生为您开具了甘精胰岛素。您表示理解。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隆昌市卫生健康局:0832-3915321) 。
感谢您对隆昌市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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