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施书记2021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条例新增的育儿假是否为四川省强制性法律?如果是的话公司以还没过领导班子会等理由推脱该怎么办?各方要求打劳动监察电话,打了很多次都没人接电话,难得有人接了后叫本人去劳动监察部门实名投诉,才会受理。这样的实名举报要求是否为难了在公司上班的普通员工。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情况已转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与您进行沟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好!来信收悉。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你可依法向单位提出申请,如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育儿假政策,你可依法向本单位工会或属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你对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支持与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