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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村委用村规民约收正常婚迁上户钱6到8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2 22:35 已回复

2018年12月9日村社干部未能充分解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分配方案,直接叫参会社员在空白纸上签字,强行曲解为社员已签字同意该方案,实际通知开会时说参加会议的社员领取误工费50元,在空白确认签字,最终导致股权分配不均的方案通过。用同样的操作方式,大家领误工费50签字,村委说是通过了大家的签字成立了新的村规民约,用新规来收取农民们近百万上户钱,婚迁新生家庭按第十条缴纳六万到八万给集体经济组织;再经村社讨同意后的农业户口就能享受集体经济待遇。后因国家土地冻结股权量化,新上户无法享受集体经济待遇,第十条应修订或者作废,但仍然收取费用,再经同意后还需写申请上户表(图四),内容实际要求写放弃集体经济待遇,任何法律法规都有因果关系,村规有因无果区别对待村民收取上户钱,却无法享有集体经济待遇。正常上户者每家少达六万,多达八万,涉及金额之巨大,多数村民不懂乡规收钱,普通村民一年挣几个钱,一纸乡规泪满面,找社村镇无助,不能越级上访。乡规民约的“合法性”被法律人士质疑。据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的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村规民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增加公民义务。如果规约中含有侵犯村民权利的条款,即使已经过村民会议的多数同意,在法律上也会无效。基层组织是离百姓最近的组织,是否依法依规治理基层,不仅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基层组织公信力,以及百姓对法治的信仰。无论是社区组织还是村组、两委,应学法知法,依法治理基层,不能制定“土政策”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乡规民约是否合法,备案都能通过,向农民大肆敛财。村社组织要求村民正常婚迁生子上户需先交公益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与全面依法治国方针相悖,备案理应不通过,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规民约必须要“三合法”: 一是制定程序要合法,村规民约只能由本村过半数十八周岁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召开的村民大会才能制定,并要与会人员半数通过。二是内容要合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书容。三是要有合法监督,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规民约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都是无效的, 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村委归还我们的血汗钱,这钱是不是属于农村乱收费的?为什么没有法律来保护村民的利益?村委有权利来向村民收取这么大笔钱吗?农民一年没挣几个钱全被收取了,望领导核实本村乡规民约是否能收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9 11: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青义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上户问题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大新村(2020年5月,涪城区青义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将青义镇大包梁村、新观寺村合并为大新村)。大新村按照《四川省村民组织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绵阳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绵委发〔2018〕7号)、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指导意见》(绵涪农〔2017〕169号)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村(社)股份制改革,于2018年9月30日大新村全面锁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将集体经济已量化到人头。同时大新村位于绵阳市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核心区,处于开发建设状态,土地开发红利潜在利益巨大,为维护村(社)原住居民的土地开发红利,大新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议定迁户、上户人员的享受待遇,即:可以选择向村(社)集体缴纳公益事业建设费,享受该村、组集体土地开发红利(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所应缴纳的费用多少是按照大新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及村民代表会议定额度为准,并且要将会议内容进行公示;也可以不缴纳公益事业建设费,但不能享受土地开发红利,只享受国家赋予的公民公共权利(俗称“空挂户”),同样也需村民代表会通过且进行公示方可迁入。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与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人:张在玉 联系电话:0816-2640093)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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