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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农村婚迁上户难,需交公益金交6到8万吗?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1-22 22:16 已回复

你好,涪城区书记,我于2020年2月份结婚给妻子在本村涪城区青义镇大新村上户,根据村规17年版第十条规定。队上必须要交7万公益金给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又让写放弃经济组织的待遇,村里代表还需要讨论同意。18年底土地确权冻结,冻结前交了就有待遇,冻结后没待遇了,仍然还让人交钱给集体经济,去年4月份被迫交钱还写放弃待遇,导致村里部分人交钱有集体经济待遇,部分人交钱为没集体经济待遇,涉及到农村落户和农村乱收费问题。怎样才能公平对待村民?钱交给集体组织是不是就应该享有本村集体经济?还是因冻结不该再交这个公益钱了?还是农村乱收费现象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1-29 11: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信任。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青义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上户问题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大新村(2020年5月,涪城区青义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将青义镇大包梁村、新观寺村合并为大新村)。大新村按照《四川省村民组织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绵阳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绵委发〔2018〕7号)、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指导意见》(绵涪农〔2017〕169号)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村(社)股份制改革,于2018年9月30日大新村全面锁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将集体经济已量化到人头。同时大新村位于绵阳市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核心区,处于开发建设状态,土地开发红利潜在利益巨大,为维护村(社)原住居民的土地开发红利,大新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议定迁户、上户人员的享受待遇,即:可以选择向村(社)集体缴纳公益事业建设费,享受该村、组集体土地开发红利(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所应缴纳的费用多少是按照大新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及村民代表会议定额度为准,并且要将会议内容进行公示;也可以不缴纳公益事业建设费,但不能享受土地开发红利,只享受国家赋予的公民公共权利(俗称“空挂户”),同样也需村民代表会通过且进行公示方可迁入。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与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人:张在玉 联系电话:0816-2640093)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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