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大同村的一位农民,1989年出生,无房,无宅基地,母亲是一位精神病患者,目前是长期住在精神病院,我早年一直在外打工,一直都没有家,由于年龄大了还没有家,这对我很大的刺激!每次回老家都是借住亲戚家,总归不是自己的家,心里总是不踏实也没安全感,心里总是自卑和无助!由于从小家庭条件艰苦,母亲又是精神病人受尽了嘲笑和白眼,也没有读过什么书,出来工作都处处限制,找不到好工作!生活也十分困难!希望领导能帮忙解决住房困难的难题!万分感谢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版向区委书记留言反映“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特困户无房居住”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我镇高度重视,落实人员积极开展调查。经调查得知,您户不属于特困户范畴。
一是关于您母亲因精神疾病长期住院的问题。您母亲的户口在五宝社区,属于精神贰级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其住院治疗费用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正常报销;还有国家在民政残疾人方面相关帮扶政策:一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经过相关鉴定评残等级为一二级后可申请,您母亲已享受了保残疾人补贴政策;二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残疾人可申请,您母亲享受了低保政策的。
二是关于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经调查,您长期在外打工,已在成都购买有商品房。根据贡井区农房审批办法,农村建房审批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户村民在已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不能在原户籍地新建农村住房。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