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经开区塘汛镇桃园村9社的居民,从出生一直在当地居住。因村上土地已在2013年5月拍卖,今年要求我们签字统征统转购买养老保险,我父母在购买时却告知我的户口已被塘汛镇户籍管理派出所从本村下走,并转为当地挂靠的城镇居民户口。我想问:(1)、户籍管理派出所是不是可以在我不知情,也未已任何书面形式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违规把我的户口从而把村上下了,并转未城镇户口?如果不可以,户口何时能被转回村上?(2)、在我上班之前前拍卖的土地,在今年统征统转中,我能不能享受土地赔偿政策?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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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网络发言人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