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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救救我们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8-03 03:00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们是营山县的一群尿毒症患者,国家政策好,给我们大病救助,可营山县民政局以各种理由来克扣我们的救助款,使我们无法正常进行透析,生命无法延续,請。书记过问一下。给我们一个活命的机会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营山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9-05 17:07

“匿名”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克扣救助款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我县医疗救助实施情况
2013年,我县出台了《营山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因病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进行了医疗救助。目前,我县特困对象住院自付部分救助比例达到了56%。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1、是对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住院治疗,除医疗保险机构报账后,剩余的自付部分民政救助比例为100%;
2、是对城乡特困重症精神患者、收容的精神病患者进行了住院医疗救助,除医疗保险机构报账后,剩余的自付部分民政救助比例为100%;
3、是对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因病住院治疗,分病种将住院自付部分按20%-3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
二、对尿毒症、白血病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情况
尿毒症、白血病患者,医疗费用高,持续时间长,为此,我县提高了对这类病种的医疗救助:凡属尿毒症、白血病患者,每年的医疗救助金将按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进行医疗救助;如实际产生费用较高,按救助比例算超过10000元的,按实际产生金额救助,年医疗救助额可达20000元。目前,我县的尿毒症患者主要是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按县内一周透晰三次计算,每次透析费用为450元,新农合报销360元,本人自付90元,每周自付费用为270元,每月自付1080元,全年自付金额为12960元,我们的救助金额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自付部分的77%。
因此,我县对尿毒症患者的医疗救助,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都是严格按照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并且超过了全县医疗救助的平均水平。
今后我们将继续研究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确保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水平不低于全县的医疗救助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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