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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叙永县法院立案庭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cl909  2017-05-07 22:53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泸州市叙永县白腊苗族乡高峰村一社李炳连,现含泪向您反映我女儿和我母亲及亲戚邻居等11人被乱建设的桥梁夺去生命的悲惨遭遇。
2015年8月17日凌晨1时许,叙永白腊苗族乡高峰村发生特大暴雨洪灾,离我家房外河沟上面50米处有一个公路桥,是2001年洪灾后临时修建的抢险桥,本该在抢险完后重新按安全要求建设,可至今都没拆除仍然在使用。
这座临时桥修建时没有征求周围群众意见,没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没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没有规划设计图,改变涵洞出口方向时没有考虑下游几户人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将涵洞口对着只有50多米远的房屋,其修建在公路边上的公路护栏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2015年8月17日凌晨1时许,高峰村发生特大暴雨洪灾时,这座临时桥严重影响了泄洪,加上桥洞在洪水前早被泥沙碎石堵塞未能及时疏通,致使洪水不能流出,在公路桥的两旁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堰塞湖,公路护栏最后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垮塌,大量洪水直接冲向正对着河坎底下仅仅只有50多米远的几户人家,致11条鲜活的生命当场被肆虐的洪水卷走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借口说是天灾,按死亡人数每人只解决了6900元,现在我们几家人仍然住在危房内,我们上访到县、市要求得到赔偿,都被以天灾为由拒绝,政府说不服信访结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近日我们让律师起诉到叙永县法院,可法院立案庭拒不给我们立案,又不按法律规定下达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书,只是推诿说转给政府让我们找政府解决,让我们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叙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推诿不作为的态度,严重损害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形象,严重侵害了我们正当的法律权益,希望书记能过问督促叙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不作为的行为,尽快让我们的合法诉求进入法律程序,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5-23 09:12

李炳连:
您好!您反映法院立案庭未立案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叙永法院立案庭不作为的问题,经我院调查核实:李炳红、曾燕尧等8人起诉要求叙永县交通局、叙永县公路养护段赔偿损失的案件,我院立案窗口收到材料并登记后发现,李炳红、曾燕尧等8人的诉状均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叙永县交通局、叙永县公路养护段赔偿的金额均为空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由于李炳红、曾燕尧等8人的诉状上,要求被告赔偿金额不明确,也没有记明证据和证据来源,是不符合起诉要求的。我院已于2017年5月12日向李炳红、曾燕尧等人的代理律师乔治久释明相关法理精神,并发放了民商事补正材料告知书,要求尽快完善资料。乔治久已将诉讼资料领走并表示按规定完善资料后再来起诉。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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