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江县望龙镇的老农技员胡光明,我于1973年在宜宾地区农校短训后,1974年由合江县农业局分配到望龙区六角乡任农技员。自参加工作起到1980年是合同工,1981年起由乡政府发给工资。1991年起在望龙镇农办任办公室工作员,1996起各乡镇兴办农村基金会,我被调到望龙镇农村基金会搞信贷。1999年基金会解散,我也被遣散,遣散时,我的工龄是27年。在工作期间,我被授予助理农艺师职称。
基金会被遣散时,节余资金20余万元,六角、望龙的三处房产全部被望龙镇政府接管,后来三处房产被望龙镇政府以10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与之相对应的是,我们几个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没有得到解决。早在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就作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指出:“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这一规定,我在职时望龙镇政府就应当依法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2005年3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再次强调了上述精神。
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是合江县望龙镇政府的法定义务,其无偿占有我所工作的单位的一百多万财产,却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显然无理。我现已年逾6旬,身体状况渐差,已经无法依靠自己的能力谋生,而雪上加霜的是我20多岁的儿子几年前得了白血病,已经医治了三年花费了一百多万医疗费,不仅花光了我所有积蓄而且令我债台高筑,故依法请求合江县望龙镇政府为我补交保险费,衔接养老保险,使我得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安度晚年。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合江望龙镇老农技员无养老保险,生活陷贫困!的留言收悉,经望龙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1年、2013年,望龙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启动了原任职农技员、农机员、蚕桑员等八类人员,简称“八大员”和企业工人、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等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原任农技员是上述符合购买人员条件的。当时,望龙镇人民政府对文件规定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绝大部分人员购买了养老保险,纳入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望龙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您的实际情况。目前,“八大员”等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政策已未实行,若您当时未购买养老保险,因无政策支持,无法再为您购买养老保险。
如果您生活确实贫困,您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您救助。若您有相关问题,可到望龙镇人民政府咨询(0830-5855472、5855109)。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