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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居民楼开设旅馆合法安全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09-28 18:43 已回复

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观景楼二楼(喷水池旁)有一家叫“有间客栈”,开设在居民楼二楼,说明三点:
1、国家明令禁止居民楼开设娱乐和住宿等场所,请问这家旅馆有证吗?如果有谁给办理的。
2、小区内经常发生偷盗事件,二单元入口经常出现抽烟吸粉的陌生人,有时候很尴尬和莫名其妙。
3、本人像旅馆负责人提出,请把你的摄像头打开,这样掉了了东西也好查找,至少有一个线索,旅馆负责人说,你掉了东西管我糗事,我开不开摄像头管你鸟事,气得我气不打一处。
请问这么嚣张,他爸是李刚吗?我找过城管,城管说是工商部门管,找110,说归社区管,社区找谁啊,社区说有管辖民警,民警电话打不通。希望有关部门管理一下,还我们观景楼一个安全,安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10-09 15:26

网友您好!在接到您的反映后,我局庚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亮照经营,名称:峨眉山市有间客栈,地址:峨眉山市绥山镇文庙街2幢1单元2层202号,经营者:李反,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12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此外,该经营场所相符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均亮照经营,证照齐全。
经查,该场所为当事人所有权房屋,在居民小区经营旅店经小区业主和白龙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办照材料齐全,符合《物权法》及住改商等相关法律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指导,希望当事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加强管理,完善登记,并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



“有间客栈”位于峨眉山市绥山镇文庙街4号2栋1单元202号,2012年开始经营,房屋产权人、经营者为同一人:李反,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在派出所有备案。
2016年9月30日下午,社区网格员和社区民警到现场查看了解,旅馆负责人反映,旅馆摄像头安装在小区门口,若24小时开启耗电量大,的确有时为关闭状态。网格员劝诫经营者,开启摄像头,搞好邻里关系,共同维护小区和谐。


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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