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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蓬安县工商局相关人员犯罪行为的举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09-27 14:43 待回复

强烈要求对蓬安县工商局相关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非法转移法院查封财产、偷逃国家税款500多万元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的举报
尊敬的宋书记您好:
我叫卢济政,现向你院反应蓬安县工商局个别工作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为了达到转移已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中院)查封的蓬安县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称加气站)的目的,虚构事实,不按法律程序行政,将中院查封价值2000多万元的加气站在没有交纳任何税款的情况下违法过户给他人,该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卢济政的合法权利,更使国家税款损失50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罪。现向你院进行实名举报,请查处。由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共财产的损失,通常是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损失。因此,蓬安县工商局个别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蓬安县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务,将法院查封的房屋及土地过户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玩忽职守的行为,该行为造成卢济政间接损失数百万元,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蓬安县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孙大成恶意串通违法转移法院查封财产,导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终审判决长期不能执行,给卢济政造成重大的损失,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特向你进行举报,请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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