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房合同上确认的交房时间是2023年8月31日前,但由于所购房屋包含精装加载包,所以开发商 “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南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就以需要加装精装加载包为由,把交房时间推到了2023年11月28日。
在新交房日期附近进行验房后,依然发现了较多装修问题,将质量问题反馈给开发商后,直到2024年4月23日,才基本完成整改,本人签字收房。
但是收房时,万科物业却坚持从2023年12月开始计算物业费,本人虽然如数缴纳的物业费,但是线上和现场都表达了对物业费计算不合理的异议,物业公司让我与开发商沟通并索取赔偿,而开发商却无人就该问题就行有效沟通,希望有关部分能够督促开发商就该问题与本人协商,对收取的不合理物业费进行补偿。
此致敬礼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物业费问题,区住建局已将您的诉求转达至开发企业。要求开发商主动与您联系,同时区住建局建议您跟开发企业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5月8日16:40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