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于1月18日骑行电动车在回老家途中转弯被一辆疾行的机动车撞倒不省人事,对方也被撞击力反弹受伤,后面都已住院。等我母亲出院后找警察(叙州区观音镇派出所,负责人文波)说要等对方出院再调解,还说主要责任是我们,说我母亲占道,但他们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监控没有,人证没有。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草率的划分,后面我们就一直等着,等到4月24日下午文波才来找到我们说去调解,调解时警察各种为对方说话,责任全在我方,后面警察就开了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母亲主责,责任认定书上面没有24号的日期(我不懂,不知道是不是正常的),而且这个责任认定书是拖了三个多月才出示的,按照我的了解责任认定书一般是几天到半个月都应该出示,他们拖这么久,这合法,合理,合规吗?我不知道他们和另一方有没有什么关系,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帮着对面说话,我只想说他为什么会拖这么久,其中有没有猫腻?这样的行政不作为是否合法。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市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4年1月18日,罗某华驾驶电动二轮车在观柳路2KM300米处与魏某田驾驶的无牌轻便二轮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观音派出所出具了编号:511504420240000618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华负事故主要责任,魏某田负事故次要责任。两人伤愈出院后,观音派出所组织双方对该交通事故的赔偿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告知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我局观音派出所(0831-6810110)。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