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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中江县京基御府小区相关问题未解决,无后续处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en3311  2024-04-29 11:45 已回复

前期已反应了以下问题,但是相关部门没有后续的进展及回复,目前小区停车收费也极不合理,虽然中江已对地下停车场进行评级出台建议收费标准,开发商不认可、不执行,希望有关部门不要避重就轻,就相关问题全面回复。

1、前期从县住建局了解到小区1栋商业楼与其余住宅楼并非同一地块,后经自然资源局回复得知实际上小区为整个地块拍卖并开发。开发商声称小区外广场为商业楼业主(开发商)单独所有,并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区域,故而前期在设置地上停车场时未按照规划审批设置,现在又拆除全部停车场改为临时摊点并设置临时公厕,影响小区人居环境,是否合理?该处广场是否为小区业主共有区域?

2、小区1栋商业楼顶层全面违法建设,凯江镇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已经对开发商处罚款3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是否进行公示?若确实进行了处罚,目前违法建设的彩钢,板房结构建筑物依然非法用作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该处违法建设是否属于可采取改正措施情况并改正,若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的不能拆除情形?

3、开发商改变原规划方案,将小区3栋公厕旁的步行主入口之一封闭成商铺,是否合理?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4、小区二、三栋商住综合楼均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但均新建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该情况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而且间接导致了小区入户处油污污染,还发生了小区保安私挖地沟油的问题,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德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15:51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江县市民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8 16:42

市民您好:接到您的求助事宜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前期部分小区因小区停车问题爆发了矛盾纠纷,中江房地产和物业协会根据市场调研后,综合市场价格与开发商协调对地下停车场的租赁及临时停车进行定价,我局在此过程中进行指导与监督。在经过初审与复核后,京基御府小区被评为三类小区,中江县房地产和物管协会建议其按照三类标准执行小区停车位的临时停车及租赁收费,京基御府开发商不予认可,故在复审结果出来后未按标准收费。依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卖、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商定。小区内未出售的产权车位,所有权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依据其自身意愿进行处置,相关部门无权干涉。
1.经核实,京基御府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兼容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该项目宗地总面积为39113.72平方米,其中北侧临街部分设置专门用于商业、商务(用于综合性办公)用地面积为10000.97平方米,根据原审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该范围设商业1栋,临时停车位50个,方案中未设置临时摊点以及临时公厕,如设置应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
2.关于投诉所涉“违建”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4月13日对四川省京基置业有限公司就其开发“(中江京基)京基御府一、二期”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作出过罚款726928.16元人民币的处罚,经调查了解到在“(中江京基)京基御府一、二期”项目通过验收后,小区1栋商业楼楼顶才出现违建情况,故我局需对接自然资源局,查阅验收资料、规划方案等资料,调查确定违法建筑的实际修建人、实际使用人、具体面积、建筑结构等相关信息,待各项核准后将依法进行处置。
3.原审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3栋一层公厕旁为连通小区内外的走道,经核实,该走道存在违规搭建属实,已于2024年5月6日移交给县执法局依法调查处理。
4.关于“京基御府小区二三栋商住综合楼新建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间接导致小区入户处油烟污染”问题,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5月1日—6日对该小区商住综合楼15家餐饮服务企业的抽油烟机、油烟净化设备全面排查结果显示,所涉餐饮企业均已按规定安装抽油烟机、油烟净化设施及配套的油烟管道,并正常使用。近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陆续对该区域所有餐饮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行为进行检测。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如其存在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行为,将严格按照我局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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