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月被中江县人民法院以执行案号(2024)川0623执110冻结资金,并于2024年5月7日划扣资金12900元。
本人曾与法院沟通,法院告知是执行庆阳仲裁委仲裁文书,有疑问如下:
1,法院工作人员说会有仲裁部门和我沟通,但之后一直未接到中江县人民法院或庆阳仲裁委电话,再次打中江县人民法院电话无人接听,而庆阳仲裁委所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
2,本人未与仲裁申请人有补充约定发生纠纷由仲裁委裁决,且已于4月15日告知法院工作人员。
3,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或电子的仲裁通知,只收到资金划扣通知。
4,中江县人民法院已经收到投诉后未做任何处理,也未经核实仲裁文书在已经沟通有异议的情况下仍然划扣本人资金,怀疑和贷款公司湖北消费金融有勾结。
本人诉求如下:
1,中江县人民法院重新核实庆阳仲裁委仲裁结果的合法性,并提供仲裁文书
2,提供本人和湖北消费金融补充约定发生纠纷由仲裁委裁定得正式文书
3,解除本人名下金融账户的冻结
4,退还所划扣的有异议资金1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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