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公积金提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公积金提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8 11:54 已回复

尊敬的施书记:


       我是在成都高新区上班的一位市民,2021年在成都购房限购期间买了家庭第三套房,当时我想提取我的公积金用于还贷,由于超过了三套所以按当时规定不能提取公积金,至今也无法提取我的公积金。今天看到成都市全面取消限购政策了,请问我能凭2021年的购房合同去提取我的公积金用于还贷吗?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7 11:45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八条“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目前,第三套房房暂不能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就以上政策,我中心已于5月6日与您取得联系,您对政策表示了解,对回复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7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