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本人于4月16日在青羊区华太升南路61号“华为授权店”(销售员自称)购买了一台手机。付款后,销售员问,我们家是不是都是用的华为,然后就开始推销她所谓的“华为会员服务:称只需要缴纳3650元,就可以终身享受服务,可以12月分期,此次购机立减1000元,还自称是华为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了更好的维系客户,才推出来的。哄骗我们购买后,回家发现了如下问题:
1、该店并非华为的官方授权店,且华为并未推出所谓的”华为会员服务”。
2、后期索要的手机发票 存在问题:开票方、收款方、门店、价格四者不一致。且,发票上没有销售方鲜章。所开价格高于手机价格,手机3399元,所开票6049元,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3、所开的作为销售凭证的流水单存在问题:没有店铺名称、没有商铺地址、没有联系电话,也没有店铺鲜章
4、让开购买的会员服务的发票,不开票。
5、给消费者所谓的购买华为会员合同,实际是一份无效合同:没有销售方名字、电话、地址、联系人、没有违约责任。存在欺骗嫌疑
6、在购买手机的时候,除了开机是当着消费者,后期贴膜、验证绑定都是是避开消费者。后来发现该店店员仿冒消费者签名购买了一系列的手机保险服务。这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助选择权?
7、该手机才买不过几天,便出现了频幕接触不灵的问题。
8、该店配件价格存在虚高嫌疑
该店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曾多次跟店方反映问题,得不到正面回答,现求助于市长,请求政府帮消费者维权。
诉求:退货全额退款(包括手机全款和“华为会员服务”全款)
已经拨打12315热线投诉多天,未回复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工作人员接投诉后,多次电话联系投诉人与被投诉商家,双方于2024年05月09日10:00进行现场调解,经现场调解,双方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终止调解,以上情况于2024年05月09日12:00与您联系。
青羊区城运中心
202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