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青羊区某小区的业主,购买了一楼的商品房,一楼住房附带了庭院,由绿篱所环绕,行人可从绿篱进入到我家的阳台,严重影响了居住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据成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批复的报建图纸,商品房的庭院属于图纸报建建筑区域。根据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了庭院面积为95.06平方米,一楼业主享有庭院专有的使用权。因绿篱对正常居住有不利影响,我修建了庭院围栏、在围栏内种植了花草,围栏不会对其他业主造成影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公布<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变更、调整"项目清单>的通知》,请问修建庭院围栏、景观建设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来话人反应的情况,不适应于《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变更、调整”项目清单》(成自然资发[2021]30号)中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形。购房协议的事宜我局无管理权限,建议向主管部门反馈。
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