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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社区和物业的关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6 10:51 已回复

社区和物业的关系是什么,社区和业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么。社区还是街道的派出机构么

在新繁和瑞里前期物业到期后,业主没有要求物业公司退出,物业自行退出然后社区又指定和瑞致远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这里的文件精神是什么,收费标准又是因和制定,那么多物业公司为啥制定现在。

当然自始自终物业实际管理的都是同一班人,无论前期的诚悦时代,后期的和瑞致远,即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公示财务收支状况,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收费提供发票,随便开个收据,然后说开发票财务不允许,一开开半年,这样的公司如何进入社区的选择,社区都会按照规定公示财务情况。

我的疑问1 社区,物业,街道的关系   

             2 社区指定物业以及前期物业退场的程序是否合法,社区能够指定物业,为啥不能指定业主委员会,或者为啥不积极督促小区成立业委会

            3物业和业主在没有合同,也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划定权利和义务,发个文件事情就解决了,业主在弱势只管交钱,那么交钱到底用在了什么上面,有没有知情权

         4 如果这只是民事主体间的事务,那么业主和物业的事情,是否就不能寻求政府帮助,只能走向起诉和被起诉之路


希望新都区税务局能够答疑开发票的事情,物业说不收费就开不出发票是否属实,还是说先开发票再收费和先收费再开发票都是可行的

剩下的就又回到新繁街道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30 10:13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新繁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1、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第七条:街道办履行以下职责:(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三)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居民委员会指导物业服务人工作,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2、2023年6月,因小区前期物业公司提出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向相关部门提交退场申请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期间未有业主反馈异议和选聘新物业公司提议,为保障小区生活秩序稳定,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保障机制。物业服务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或者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引发重大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应急服务期间的物业费按照原标准执行”,街道办和社区指定新的物业公司为该小区应急服务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3、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针对新的物业公司提供的应急物业服务,街道、社区加强监督,督促该物业公司增强服务意识,保障服务质量,并按照规定及时公示小区相关信息。4、物业公司可按要求出具正规收费发票,业主可按正常缴费程序办理。
新繁街道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8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解释了相关情况。若您有疑问,可直接到新繁街道社区服务科或拨打83080444进行咨询投诉。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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