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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交通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6 09:4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只有找到您才能帮到我,我于2024年4月6日17点下高速第一次到叙永县,在一道路靠边接听电话,在交警电子17:10分短信通知驶离时我车已开走。但在4月7日收到叙永县交警罚款通知。对叙永县交警提出罚款证据不成立,所以投诉他们为了地方财政创收乱罚款行为进行投诉。对这罚款我12123app进行申诉被驳回,也打当地12345热线寻求帮助,现在答复叫我到当地交警队进行书面复议。是想我一个外地人并且离叙永县400多公里,为了150元罚款跑去叙永县交警队交书面申诉材料,这不是难为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吗?我也向泸州问政四川政府寻求帮助。后有一交警给我打电话,态度强硬待有威胁我口气回复我,说我在网上发布他们乱罚款求助。我说所有电话都录音,他直接挂断了电话。根据信访条例我只有逐级上访,针对这种乱罚款行为为啥我们老百姓只有认命。所以只能向您求助,谢谢! 

补充:交警提出证据一,驾驶人不在现场,我一直在车上。证据二:通知驶离17时10分,我在未接到通知时间17时9分已离开。

证据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我在未接通知驶离时间已离开请问还要罚款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叙永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8 15:1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叙永交警罚款”的留言已收悉。我局立即指令交警大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交警大队对违规停车罚款问题
经查,2024年4月6日,您将一辆川A556X2小车违规停放在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云慢酒店”旁,该路段未施画有允许停车的停车线,且在您车辆违停的右后方5米处路边已设置了醒目的禁止停车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您驾驶的川A556X2小车于2024年17时4分被电子监控抓拍到首张违停照片,在17时9分您的车辆仍未驶离该位置,违停时间已达5分钟,您行为已经涉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拟对您该违法行为处100—150元的罚款金额,对驾驶证记0分。
二、关于交警大队民警告知您超过三秒离开就要罚款的问题
经核实,我局交警大队民警告知您,违停时间已达五分钟,所以涉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拟对您该违法行为处100—150元的罚款金额,对驾驶证记0分。
三、关于您不服违规停车被罚款进行申诉的问题
经核实,您在交管“12123”平台上已经申诉过一次被驳回,无法再次申诉,您可向我局交警大队进行书面复议。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0830-622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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