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4年02月08日,林某太驾驶川AN99**“波罗”小型轿车,由都江堰市区方向沿都江堰大道三段(沙西线)往郫都区方向行驶。14时44分许,林某太驾车行驶至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三段天马镇“二郎村二组公交站”前路口,与由其行驶方向左侧道路驶出并直行通过路口的丁某月所驾悬挂川AN225**号牌的“安尔达”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并致丁某月当场死亡。 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悬挂号牌为川AN225**的二轮电动车车辆类型为机动车中的两轮轻便摩托车。 相关情况交警大队钟警官于2024年4月22日11时36分许与您通过电话进行过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