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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城建 投诉】华阳府河音乐花园违建相关部门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5 13:06 待解释

一、华阳府河音乐花园28栋1单元1楼2号住户私自砍伐小区公共区域大树,并强占公共区域绿地,违反小区管理公约:不准侵占公共绿地,不准搭建实体围墙,不准围栏超过1.5米。围墙对行人造成安全隐患,违建破坏公共绿地和树木,影响公共空间,影响政府公信力。其他住户多次向物业、社区和12315投诉,希望违建在相关部门批准之前停止施工,但未果,未得到回复,未得到制止。社区来了人拍照,但违建仍继续顺利建造,周末照样噪音施工。物业只说接到很多业主投诉,上报了社区,也打了12315投诉没有回复。私自砍下的大树和违建材料在物业眼皮下顺利的进进出出并照常施工。
物业和社区说没有执法权,相互推诿。请求将本投诉转发给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避免不作为和推诿。
二.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3条、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构)筑物;第6条:擅自在建(构)筑物外立面开、堵门窗,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临时建设的。
三、法律规定违法建设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6 17:1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解,华阳府河音乐花园28栋1单元1楼2号住户修建围墙处是小区开发商赠送该业主私家花园,该小区已经交付20多年,大多数一楼带有私家花园,此情况是当初开发商默许或历史遗留问题,对围墙高度,未有明确规定,考虑到整体美观,工作人员已经要求该业主做整改,业主也表示将更改为镂空。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5-07 23:56

一,回复称:违建围墙处是小区开发商赠送该业主私家花园,此情况是当初开发商默许或历史遗留问题,对围墙高度,未有明确规定。这个调查情况完全不如实,请提供依据,是找准核实的?业主专门找到社区拍照人员反映了真实情况和诉求,开园入住的老业主纷纷在群里共同做证(见群聊天截图), 小区物业是肯定有管理规约并要求按规执行的:1,一楼每家每户的花园边界都栽种有公共树木,均以此为边界,私家花园范围在树以内。2,不准修建实体围墙。3,透绿的栅栏围墙不得高于1米5。在此之前没人敢私伐砍小区公共区域的大树。但这家违墙例外,没有经上级职能部门核准就私自砍伐小区公共区域大树己违法,拖走大树后马上对树的位置做了地面硬化,目的就是模糊地界标志,强占大树以外全部公共绿地。引起公愤后业主纷纷反映投诉到物业,物业没有否认这家人私自违法砍树,强占公共绿地并违反小区公共规约,说提醒和制止了,但没有执法权,让小区业主和物业一起共同投诉到12345。28栋共3个单元一楼共有6家,其它5家均用的花园专用小规格外墙砖,4家在规定的地界范围内修建围墙,并都在围墙低矮处整排用了镂空,墙外均种植了大量大棵的绿植,增强围墙的通透性并装饰和遮挡围墙:公共树木围进花园墙内的一家,实体墙高度仅30-40公分,上面整排用的白色的木质透空栅栏。(整栋6家花园围墙分别如图,本次投诉的是第一家违墙)二、街道回复:考虑到整体美观,工作人员已经要求该业主做整改,业主也表示将更改为镂空。请看图片,这哪里是按规约整改达到了整体美观?!业主们认为其根本就没按诉求整改,丑陋得像公厕! 强烈要求街道尽到管理职责,按规强拆违墙按规内移,归还被私自砍伐大树范围外的公共绿地,补种公共绿植。三、回复称:该小区已经交付20多年。这是商品住宅,不是农村自建房,也不是安置小区,业主有权要求按照商品住宅品质保护公共权益,20年的小区住宅就理应受岐视就理应没有生活品质吗?这理应成为街道不作为的借口吗?!强烈要求街道尽快强制执行,并要求对华阳街道经办人和签发负责人敷衍草率的不作为回复行为进行问责!业主们将维权到底!音乐花园的违建私下用红包打通关系是常态和惯例吧?请查实!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其中第六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物业专有部分,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降低底层室内标高(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七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实施下列行为(三)占用、堵塞、封闭避难层、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
(四)擅自挖掘道路、场地。(八)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擅自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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